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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向胡某某公告送达龚俊与其名誉权纠纷一案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龚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全部侵权信息,以书面形式向龚俊公开致歉,为龚俊恢复名誉,赔偿龚俊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及维权开支2万余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案件于2024年1月5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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