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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墓碑前跳广场舞,除了好言相劝,没有其他办法吗?

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一烈士陵园墓碑前多人跳广场舞,引发关注。据了解,视频中的陵园为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红军烈士陵园。(9月6日长城网)

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扎西红军烈士陵园是一个开放式陵园,附近居民经常在墓碑前跳广场舞,烈士陵园管理所工作人员对此深感无奈,他们每天都在努力规劝跳舞的群众离开陵园,但收效甚微。

面对在烈士墓碑前跳广场舞的居民,陵园管理方除了好言相劝,就没有其他办法吗?

烈士陵园是烈士安息的地方,是英雄烈士们永久的“宿营地”,烈士陵园和烈士墓碑,是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的追思场所和情感纽带,维护好先烈的安息之地,守望好忠魂的精神高地,是每一个市民的神圣职责。在烈士墓碑前跳广场舞,就是对烈士精神的亵渎。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强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

在烈士墓碑前跳广场舞,不仅越过了做人的底线,也触碰到了法律红线,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明确: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在烈士陵园墓碑前跳广场舞,多方劝阻无效后,有关部门就应当请求当地公安部门介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

血雨腥风的战争年代,无数英雄血性奔涌,敢于向对手亮剑;杏花春雨的和平岁月,我们要敢于向有损烈士英名、玷污英雄荣光的不当行为出击重拳。

水有源,树有根,尊崇英烈是时代的温度,在烈士墓碑前跳广场舞是社会的悲哀。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如果今天的我们不尊崇英雄、捍卫忠魂,明天的战场上,谁还会为保卫我们的家园去冲锋、去流血、去牺牲?劝说千遍,不如处罚一次,建议当地烈士陵园管理部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烈士尊严,还烈士一个庄严肃穆的安息环境。

作者: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