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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与本人账户过渡资金被罚35万元

小财蜂AI快讯8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员工借用客户资金、与客户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利用客户账户与本人账户过渡资金,新疆塔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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